香港公司csr是什么意思,下面盛森商务为大家解答下:于2018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2018 年公司( 修订) 条例》 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简称 SCR) 具体规定: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 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 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 即属刑事罪行, 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 25000元) , 如情况适用, 另每日各处罚款 700 元。 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 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 可处罚 100.000-300.000 元及监禁 6 个月至 2 年。
一、香港公司SCR登记所需资料:
1) 注册证书;
2) 最新周年申报表( 如成立未满一年则提供法团成立表格);
3) 如周年申报表完成后有其他变更也请提供;
4) 客户最新周年申报表中的秘书公司电话及传真;
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组成及注册的公司,即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当中包括:
1. 股份有限公司
2. 担保有限公司
3. 无限公司
公司须把其重要控制人的详情 4 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一)须登记人士如属自然人,所需详情为:
1. 姓名;
2. 通讯地址(但不得为邮政信箱号码);
3. 身分证号码或(如该人没有身分证)所持有的护照的号码和签发国家;
4. 该人成为该公司的须登记人士的日期;
5. 该人对该公司的控制的性质。
(二)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所需详情为:
1.名称;
2.该法律实体在其成立为法团或组成的地方的注册编号(或等同于注册编号的编号);
3.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的地址;
4.该法律实体的法律形式,以及管限该法律实体的法律;
5.该法律实体成为该公司的须登记法律实体的日期;
6.该法律实体对该公司的控制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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