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在18个月内需要进行首次报税,收到税局发出的利得税表需在一个月内提供香港公司审计报告。香港公司法明确规定,如香港公司开设有银行账户,有银行流水即是有营业的公司,就必须做账审计。
根据香港公司提供的审计资料的不同和资料的全面与否,审计报告意见可分为四种: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审计、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其中保留和无保留是最为常见的两种,以下为大家重点讲解这两种意见。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是指香港执牌会计师对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依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该香港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因此对该香港公司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
2、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是指香港执牌会计师出具的,对香港公司会计报表反映的情况有保留意见的报告。由于“保留意见”是对某些事项可能给会计报表带来的反映。因此,“保留意见”实质上是香港执牌会计师对香港公司编制的会计报表真实性所打的折扣。
目前无保留是审计报告最好的意见,因此做审计报告时,尽量提供完成的资料,方便无保留意见的出具。
以上就是关于“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保留和不保留意见”的解答,如果大家对香港公司审计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关注我或在评论区告诉我,对于大家的问题我会以专业的知识一一为大家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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