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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

文章栏目:常见问题 文章作者:盛森商务集团

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登记处须载有的内容包括:


1、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


2、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须登记的更改详情;


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络资料,以提供与该公司的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


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如果一家公司没有(或不想委任)在香港居住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该公司可以委任香港注册律师或会计师或香港持牌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如香港骏诚商务有限公司)。该代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必须载于登记册。


这里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公司指定代表"的几个重要条件,现在市场很多小的香港公司注册中介和代理可能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因此在办理"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时候,一定要找符合条件和资质的机构来做,否则可能出现钱花了事情未办妥的情况。骏诚商务具备持牌公司的所有条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最新政策内容,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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