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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组成及注册的公司,即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当中包括:1、股份有限公司;2、担保有限公司;3、无限公司。
为什么要实行SCR条例?公司法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现象存在于许多企业,尤其是在香港,企业实际负责人的身份非常复杂,让人意想不到。当公司出现一些重大变化或是触及法律时,很难找到实际责任人。这种情况不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还给执法人员的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如未有履行《修订条例》所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近3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登记处须载有的内容包括:1、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2、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须登记的更改详情;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络资料,以提供与该公司的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
SCR对香港公司的影响?香港注册处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均须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披露重要控制人的责任在于公司及其董事会,而不是重要控制人。主要控制人没有义务主动通知公司他们在公司的重大控制权。他们的披露责任仅是在收到公司的查询其是否实重大控制人时才产生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法是增加了公司的行政负担。
香港公司SCR备档是一次性收费的,如果您的公司之后没有做什么变更的话,无需每年收费。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并储存在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随着CRS以及香港一系列新政策的逐步落实,政府对香港公司注册要求变得越来越规范严格,整个注册程序变得繁琐起来,以前如果是找代理机构办理的话只需要提供股东董事资料和公司名称即可办理,现在新增的“KYC尽职调查”以及“重要控制人备存(SCR)”都需要公司注册方提供详尽的资料,这无疑增加了注册的复杂性,那么该怎么做KYC尽职调查呢?如果不做会有什么后果?
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本文将扼要介绍新颁布的《公司条例》 第12部2A分部,有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要求,以及其主要影响。新的修订将适用于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所有公司,不论是股份或担保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但不包括非香港公司(即在香港登记但在境外成立的公司)和上市公司。
SCR备案工作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是必要的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对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而其登记内容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保存于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以便后期香港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随着CRS以及香港一系列新政策的逐步落实,政府对香港公司注册要求变得越来越规范严格,整个注册程序变得繁琐起来,以前如果是找代理机构办理的话只需要提供股东董事资料和公司名称即可办理,现在新增的“KYC尽职调查”以及“重要控制人备存(SCR)”都需要公司注册方提供详尽的资料,这无疑增加了注册的复杂性,那么该怎么做KYC尽职调查呢?如果不做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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