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拥有香港公司的企业主都听说过SCR备案,但却不是所有人都理解它的必要性,因此很多人对它的重视度都不高。实际上,早在2018年起,香港政府就已经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都需要进行重要控制人登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SCR备案。
很多香港公司最近都收到了香港秘书公司发来的SCR(重要控权人)通知和KYC表格,这两者除了内容相近,时间也非常接近。很多客户把这两项弄混了,认为是同一件事情,其实不然,这两份通知其实有很大差别。
香港公司法规定必须要做重要控制人登记备案,也就是SCR。符合下面一个或以上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必须做备案。(1)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若该公司没有股本,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香港公司注册处官网公告显示:《2018年公司(修订)条?》(下称《修订条例》)订定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以下简称SCR)”的新规定,《修订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实施。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事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2018年3月1日起香港政府开始实施的《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以来,如今所有在册的香港公司都需在其注册地址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香港公司注册处对《公司条例》进行了调整并公布:自3月1日起,所有在港公司都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并储存在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香港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详情及细则。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香港新修订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和《公司条例》,此次修订产生的重大影响之一就是——新法案要求公司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以下简称SCR)”。
SCR备档工作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是必要的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对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而其登记内容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保存于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以便后期香港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随着CRS以及香港一系列新政策的逐步落实,政府对香港公司注册要求变得越来越规范严格,整个注册程序变得繁琐起来,以前如果是找代理机构办理的话只需要提供股东董事资料和公司名称即可办理,现在新增的“KYC尽职调查”以及“重要控制人备存(SCR)”都需要公司注册方提供详尽的资料,这无疑增加了注册的复杂性,那么该怎么做KYC尽职调查呢?如果不做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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