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开始英国公司法法规定,注册公司不必再委任秘书。但是根据需要,您同样有权利继续任命秘书。
1、 英国公司秘书变更 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团体。
根据英国法例,英国公司秘书 一职可由董事兼任,即具有双重身分。但是,如果公司只有一个董事,那么该董事就不可以兼任公司秘书。当一份文件应由董事和秘书联合签署时,具有董事和秘书双重身分的人士只能以秘书的身分签署。
2、 英国公司秘书 的委任
英国公司章程细则-般会规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和薪酬委任秘书。
3、 香港公司秘书 的权力
香港公司秘书 不仅仅是一个雇员。 香港公司秘书 有权代表公司签订-些与日常行政事务有关的合同,例如聘请雇员的合同。
4、 英国公司秘书 的责任
英国公司秘书 的责任取决于其与公司的安排。一般来说,秘书应确保公司的运作符合公司条例的要求。公司秘书通常有以下几项责任:
(1) 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编写会议记录;
(2) 在董事会的指示下,签发通知给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人士;
(3) 秘书有时应加签文件和盖章;
(4) 处理股权转让事宜;
(5) 保存会议记录、股东名册、董事和秘书名册、抵押名册;
(6) 按规定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有关文件,例如年度报表,更改董事或股东的通知等。
5、 英国公司秘书 的辞职
根据公司条例,除非公司章程细则另有规定,或者秘书与公司之间另有协议,否则秘书随时可以提出辞职,但必须提前通知董事会。公司应该在秘书辞职后十四天内以指定格式的表格通知公司注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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