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法的条例,结束公司的方法共有四种:资 抵债清盘、资能抵债清盘、政府强迫清盘、撤消公司。其中结束公司程序完成时间最短、最快的方式就是撤消公司,但是进行此种程式需要满足三个前提:
第一,公司不欠交任何税务局的费用,包括商业登记证、罚款、利得税等。
第二,公司不欠交任何公司注册处的事情,包括年报、罚款等。
第三就是公司不欠交任何外债,如有外债还需要先偿还外债才可以做撤消的。撤消公司时程序方面政府会有3-6个的公告期,所以还请尽快安排。
撤销程式如下
(1) 向税务局申请撤销公司,得到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通知书。
(2) 填好DR1,递入公司注册处申请。
(3) 公司清偿的所有费用包括:
A、应交年报及年报费用
B、商业登记证费用
C、应交税款及核数师报告
D、政府的罚款
(4) 宪报公布,首份宪报刊登后,会有三个月的提出反对的期限。若在刊登宪报期间因为您公司拖欠外债而有人反对的话。撤销工作程式便会中止。若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任何反对,公司注册处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登宪报后。政府便会发出官方信件,正式通告撤销手续已经完成,届时该公司宣告解散。撤消之后,该公司的银行户口会自动冻结,所有余款归为政府所有。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自除名文件递交入政府起,香港公司是不能再签署合同或者有任何业务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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