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内地公司相比,香港公司注销后是可以再向政府申请恢复香港公司的。内地公司并不存注销后再恢复公司的制度。而香港由于和国内法律制度上有所区别,所以在香港公司注销后,还可以申请恢复。
香港公司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公司条例》第760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4分部(恢复列入公司登記冊),第760条(向处长申请将公司恢复注册)规定:
(1)公司如有以下情况,则本条适用于该公司——该公司的名称——根据第746或747条从公司登记册剔除;或根据《前身条例》第291条从登记册剔除;及该公司已根据该条解散。曾是有关公司的董事或成员的人可向处长申请,要求将该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
(2)上述申请须于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就此而言,处长收到该申请之时,即为该申请提出之时。
(3)上述申请须随附一项陈述,述明——申请人曾是有关公司的董事或成员;及第761(2)条指明的条件已获符合。
(4)处长可接受上述陈述为第(4)(a)及(b)款所述事宜的充分证据。
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条件
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的公司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该公司是在仍在经营的情况下被除名解散的;
2、公司被除名时仍持有财产,现已变成无主财物归政府所有,而政府不反对公司恢复注册;
3、申请人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所有最新的文件。
香港公司恢复后,如果打算继续使用,就需要每年正常年审和做账审计报税。不使用就申请把公司关闭了,避免再有麻烦。香港公司超期年审,且被除名的话,恢复、补交的政府罚款比较多,所以按正规程序办理下来费用会比较高的。
如果要避免香港公司被除名或受处罚,那么香港政策新规也一定要重视起来并认真执行,比如CRS实施后,税务申报将成为检查重点,所以年审维护和做账审计很有必要。此外KYC、挂水牌、SCR备案等都需要按要求执行,以确保香港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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