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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董事会及其作用要件介绍

文章栏目:香港公司注册 文章作者:盛森商务集团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在香港商业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名词:“董事会”,各方人马为香港公司董事会主席争得头破血流。那香港公司董事会究竟是什么?有什么作用?今天,盛森小编就为您详细解释香港公司董事会及其要件。



香港公司董事会是香港公司公司业务的管理机构。香港公司公司章程细则通常会对香港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和会议程序等问题作详细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香港公司管理条例》附件1表格A的条款自动成为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香港大部分公司的章程细则条款类似附件1表格A的内容。以下是《香港公司管理条例》和表格A中有关香港公司董事会的规定。


香港公司董事会的人数


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159(1)条的规定,香港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最少为1人,但没有最多人数的规定,香港公司可在其章程细则具体规定。


香港公司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


根据表格A第101条的规定,香港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由香港公司董事会决定,但一定不能少于一名董事。


《香港公司公司条例》第153(5)条规定,若香港公司董事人数少于香港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余下的香港公司董事有权行使其在公司章程细则下的权力而增加香港公司董事人数,也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以增加香港公司董事人数。


香港公司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的条款和附表1表格A均没有规定香港公司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日期。香港公司可以自行在其章程细节中做出明确规定。另外,有的香港公司会在其章程细则中明文规定不必发送通知给不在香港的董事。但是,如果一家香港公司只有两名董事,会议通知就要送达每位董事。


香港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会议主席


根据《公司条例》附表1表格A第103条,香港公司董事可以选举某一董事在一段时间内作为主持会议;若在开会后5分钟,主席仍未出现,则可另选一个替代。


投票


附表1表格A第100条规定,香港公司董事在香港公司董事会会议上采用简单多数票通过原则(即过半数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若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同,香港公司董事会主席可以投第二票。


香港公司董事会的权力


香港公司章程细则一般都明确赋予香港公司董事会管理香港公司的权力,但香港公司股东大会通常保留某些权力,例如决定董事的薪酬等。由于香港公司股东大会已把管理权限交给香港公司董事会,因此就不能随意取消香港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所作的决定。


香港公司董事会的权力,是经香港公司董事开会并通过董事会决议而行使的,任何一个香港公司董事本身并不拥有这种权力。香港公司公司章程细则一般规定香港公司董事会具有以下权力:


1. 代表香港公司使用公章;


2. 当香港公司董事职位有空缺时委任新董事;


3. 召集香港公司股东大会;


4. 行使公司的借款权力;


5.在香港公司的注册股本范围内,发行新股或债券,催交股款;


6. 签署汇票、支票和收条等;


7. 代表香港公司授权其它职员行使权力,但不能超过香港公司董事本身的权力。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案


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第119条,香港公司对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案应作记录,然后由主持大会的香港公司董事会主席签署。除非与之相悖的证据,否则由香港公司董事会主席签署的决议案,将被视为香港公司已正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也被视为符合《香港公司管理条例》和香港公司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附件1表格A第108条,香港公司董事可以利用签署决议的形式开会。


香港公司章程细则可以规定,香港公司董事可以签署不同份的决议,只要每个香港公司董事所签署的决议内容相同,这种情况也等于香港公司已召开董事会。也就是说,香港公司董事不必在同一份决议上签署。这样就避免了香港公司董事因事外出不能开会,也可以达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目的,以便香港公司的紧急事务可以及时解决。


此外,香港公司董事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把决议案送给香港公司,只要决议是由该香港公司董事事实签署。在法律上,已签名的传真的决议案仍然有效。尽管已有判例确认传真的效力,但为了避免争议,香港公司章程细则最好对这类事件做出明确规定。


由此可见,香港公司董事会是依据香港公司章程及《香港公司管理条例》设定的、该香港公司最高行政部门,虽然香港公司董事会拥有极大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仍要由香港公司股东大会授予。为了平衡香港公司董事会及香港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香港公司章程应该以明确条款形式确定两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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