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现行法例,每间香港注册有限公司要求至少一位股东及一位董事,股东可同时兼任为董事。香港公司董事和股东的区别又都有哪些呢?
香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区别是什么?
1、身份不同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投资者,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属于公司的管理者。股东会是公司里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管理作出实质性的决策,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执行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
2、产生要素不同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董事则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3、确定条件不同
股东是只要参加某个公司的利益销售就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而董事要拥有这个公司或企业的大型投资者董事会的职权,一般由三种方式可以确定:
1)由法律规定;
2)由公司章程规定;
3)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三种方式中,法律规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权威的,因此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作出的规定,董事会必须依照执行。
香港公司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及决策;
2、保存会计账簿及营业纪录;
3、负责银行账户管理;
4、代表公司借入贷款并以公司财产作为抵押;
5、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6、拟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方案;
7、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香港公司股东的权利及责任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股份比例享有投票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获取股息;
4、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5、优先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公司清盘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6、股东会审议及通过年度审计报告;
7、通过股东会聘任或辞退董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的薪酬事项;
8、公司有盈利时,股东有权获得公司派发股息;
9、公司结业时(即清盘),在公司清还债务后,股东可以获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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