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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香港公司SCR备案费用及资料
    为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透明度,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打击金融犯罪,洗黑钱及恐怖主义活动,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布新规:2018年 3月1日起开始实施SCR办理建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公司注册号 2.身份证明 3.董事地址 香港公司SCR建册政府方面是无官费的,一般是代理收费,费用500元。因为法律规定SCR建册需要一个指定代表,以提供与该公司的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这个法定代表一般由以下几类人可以担任: ●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一般都是委托代理办理并担任指定代表的。这个费用是一次性的,如果您的公司之后没有做什么变更的话,无需每年缴费的。
  • 哪些公司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组成及注册的公司,即本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当中包括:1、股份有限公司;2、担保有限公司;3、无限公司。 SCR备案需要登记哪些信息? 《修订条例》要求公司须以英文或中文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登记处须载有的内容包括: 1、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 2、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须登记的更改详情; 3、公司须指定一名代表担任联络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与登记册有关的资料和协助。公司的指定代表必须是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人士;公司亦可委任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为指定代表。指定代表的数据亦须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敬请您在一个星期内做出安排,以免逾期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及刑事罪行
  • 为什么要实行SCR条例?
    公司法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现象存在于许多企业,尤其是在香港,企业实际负责人的身份非常复杂,让人意想不到。 当公司出现一些重大变化或是触及法律时,很难找到实际责任人。这种情况不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还给执法人员的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为规范公司治理,责任到人。香港对《公司条例》进行了修改并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均须识别重大控制权人,并备案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新的法例修订将适用于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所有公司,不论是股份或担保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但不包括非香港公司(即在香港登记但在境外成立的公司)和上市公司。 自此,每个公司须指定1名代表担任联络人(统称法定受托人),就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 也就意味着,今后除了董事或法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样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不做SCR登记有什么后果
    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如未有履行《修订条例》所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近3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SCR建册,未登记备案,即触法。企业应尽快办理SCR,越早办理,风险越小! 盛森商务提醒您:如果您的公司还未办理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7x24小时竭诚为您服务!
  • 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
    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登记处须载有的内容包括: 1、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 2、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须登记的更改详情; 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络资料,以提供与该公司的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 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如果一家公司没有(或不想委任)在香港居住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该公司可以委任香港注册律师或会计师或香港持牌公司秘书服务提供商(如香港骏诚商务有限公司)。该代表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必须载于登记册。 这里需要重点关注一下"公司指定代表"的几个重要条件,现在市场很多小的香港公司注册中介和代理可能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因此在办理"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时候,一定要找符合条件和资质的机构来做,否则可能出现钱花了事情未办妥的情况。骏诚商务具备持牌公司的所有条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最新政策内容,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
  • SCR对香港公司的影响?
    香港注册处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均须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SCR登记对企业的影响: 1.披露重要控制人的责任在于公司及其董事会,而不是重要控制人。主要控制人没有义务主动通知公司他们在公司的重大控制权。他们的披露责任仅是在收到公司的查询其是否实重大控制人时才产生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法是增加了公司的行政负担。 2.然而,公司的责任并非必须找出或识别重要控制人,而是采取合理的步骤来确定是否存在重要控制人,及如果有的话,识别其身分。因此,关键是采取合理步骤,其中包括上述步骤。一旦确定采取了合理的步骤,公司就被视为已履行了法定责任,尽管不能确定或识别重要控制人。所以,记录公司所采取的合理步骤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公司注册处亦十分鼓励公司对采取了什么合理的步骤作详细记录。 3.对于大多数大股东同时也是董事或在董事会有代表的香港小型私人公司而言,要确定谁是重要控制人并不因难。然而,对于管理和所有权不同的大中型私人公司而言,要确定谁是重要控制人则可能比较困难。 4.从重要控制人的以上的定义来看,显然不限于直接股东。例如,它可以延伸到股权结构中的第二,第三或第四(等等)层的间接股东。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重要控制人根本不用是股东。例如,公司或其大股东可以签订协议(如贷款协议),授权第三方(如贷款人)委任或罢免公司大部分董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则可能被视为一个重要控制人。 5. SCR只供香港执法机构及重要控制人本身而非公众人士查阅。但是,有意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人仕(如贷款人或投资者)可要求公司自愿披露SCR作为贷款、投资或交易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SCR的存在确实有助于提高香港公司的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必须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上填写该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详细数据。
  • 香港公司scr是每年都做吗
    香港公司SCR备档是一次性收费的,如果您的公司之后没有做什么变更的话,无需每年收费。 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并储存在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及“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为该公司的股东的某公司。 符合以下5个条件之一即对公司具有重要控制权: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託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託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託的受託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注意: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负责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 香港公司scr和KYC是什么意思
    随着CRS以及香港一系列新政策的逐步落实,政府对香港公司注册要求变得越来越规范严格,整个注册程序变得繁琐起来,以前如果是找代理机构办理的话只需要提供股东董事资料和公司名称即可办理,现在新增的“KYC尽职调查”以及“重要控制人备存(SCR)”都需要公司注册方提供详尽的资料,这无疑增加了注册的复杂性,那么该怎么做KYC尽职调查呢?如果不做会有什么后果? 一、SCR(重要控制人备案)是根据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的,《2018年香港公司(修订)条例》规定,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必须取得和保存实际权益拥有人的新资料,并保存在香港公司秘书处,以备政府部门调阅。 二、KYC(尽职调查表)即know your customer,是2018年7月,香港公司注册处对香港持牌秘书代理注册的香港公司的新政策。这项政策要求所有秘书公司都需要保存代为注册的香港公司资料,以便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查阅。同时,对于新注册的香港公司,在注册时就需要提交KYC表格,而对于已经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则需收集并统计相关资料。 所以,KYC和SCR政策无疑是为了配合CRS政策的落实,而制定的信息收集策略,同时也表明香港政府持续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态度,保障香港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提升香港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由于KYC和SCR备案涉及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因此一定要委托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办理哦。
  • 香港公司scr备案
    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本文将扼要介绍新颁布的《公司条例》 第12部2A分部,有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要求,以及其主要影响。新的修订将适用于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所有公司,不论是股份或担保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但不包括非香港公司(即在香港登记但在境外成立的公司)和上市公司。 该法例要求: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必须存放在相关公司的香港注册办事处或其他在香港境内的地方,公司必须通过提交NR2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其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地点。新法主要要求相关公司: 1.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2.采取合理步骤确定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发出通知并获取所需的详细资料; 3.在SCR中填写其重要控制人的详细资料; 4.更新SCR中所需的详细资料; 及向执法人员及重要控制人提供SCR及其副本以供查阅。 引入这些新措施的原因,是为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黑钱及反恐怖分子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因此,值得注意的是,SCR只供执法人员查阅,其中包括香港警方,公司注册处,廉政公署,证监会等人员等,亦不适用于上市公司。 根据新法规定,香港公司必须在SCR上填写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详细资料。重要的控制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这些要求都不复杂,关键是如何确定谁是重要控制人。 在这个问题上,新法律规定了五个条件,如果符合其中之一项,那么这个人就是一个重要控制人: 1.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以上; 2.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25%的表决权; 3.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任命或罢免公司大多数董事的权利; 4. 该人有权对公司行使或者实际行使重大影响或者控制; 或 5.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以其作为信托受托人或商号成员的身分),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SCR只供香港执法机构及重要控制人本身而非公众人士查阅。但是,有意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人仕(如贷款人或投资者)可要求公司自愿披露SCR作为贷款、投资或交易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SCR的存在确实有助于提高香港公司的透明度。 严格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如今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再加上近期香港与内地已开始正式交换金融账户信息,香港政府对于SCR的实施将更加严格管控,不仅注册处会随时派人进行抽查,香港海关、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局、入境事务局、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政府部门也有权根据调查需求,对涉事公司备存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进行查阅。若发现未严格履行该项政策的公司,所有责任人不仅要缴纳高额罚款,而且还可能面临监禁的处罚。
  • 香港公司scr一定要做吗
    SCR备案工作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是必要的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对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而其登记内容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保存于公司的注册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以便后期香港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而CRS则是用于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与SCR完全不同。 为什么香港公司一定要做SCR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让香港公司的组织架构更加透明化,另一方便是为了配合香港的执法人员,打击反洗黑钱及反恐怖分子融资;当香港公司出现重大财税危机时,香港执法人员能够快速查询到公司的重要控制人,提高香港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 关于香港公司的SCR重要控权人备档事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新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必须做SCR重要控权人备档 2、非新注册成立的香港公司也必须做SCR重要控权人备档 3、SCR备案需要做的事情: (1)建册,填写表格 (2)备存地址,并委任指定代表提供与该公司的SCR有关的协助,包括对公司注册处的人员予以协助,以确定这间公司是否遵从相关法例;以及对任何其他执法人员予以协助,以利于其在香港法律下执行其职能。 4、若不按照规定办理香港公司的SCR重要控权人备档,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2.5万港币,如情况适用,可再加罚700港币/天。填写内容也必须确保真实,提供虚假信息的也属于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万-30万港币,以及监禁6个月至2年。 由此可见香港公司SCR备案是必须要做的,做香港公司备案请务必找专业的秘书公司维护,且按照政府要求办理登记备案,别为了省点小钱,最后坑了自己。

香港公司scr是什么意思


香港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香港公司SCR登记所需资料


1) 注册证书;


2) 最新周年申报表( 如成立未满一年则提供法团成立表格);


3) 如周年申报表完成后有其他变更也请提供;


4) 客户最新周年申报表中的秘书公司电话及传真;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


 “须登记人士”,即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及“须登记法律实体”例如: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为该公司的股东的某公司。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SCR建册备档流程


(1)建册,填写表格


(2)备存地址,并委任指定代表提供与该公司的SCR有关的协助,包括对公司注册处的人员予以协助,以确定这间公司是否遵从相关法例;以及对任何其他执法人员予以协助,以利于其在香港法律下执行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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