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
文章栏目:行业动态 文章作者:盛森商务集团
香港公司注册后,和内地一样也需要记账和报税,但是香港公司和大陆的税收有所不同。香港的税制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从香港取得的利润才在香港征税,而从其他地方取得的利润则无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那么,香港公司注册后如何申请离岸豁免呢?
离岸豁免
申请豁免离岸所得税是指香港税务局同意公司产生的利润为离岸收入。根据香港税务法例,香港有限公司的离岸收入可从利得税中豁免,即“业务不是在本地经营,而利润来源是来自海外”可向政府申请豁免利得税
申请离岸豁免的条件
1.供应商和顾客都不是香港客商;
2.离岸豁免订单的签署程序不在香港进行;
3.货物在香港没有海关申报,收发货等;
4.在香港没有实体办事处,并且没有雇用香港员工;
5.在香港政府没有留下任何经营记录。
特别提示
如果某香港公司进行了“零申报”,但是却有业务操作,若被香港税局查实后,后果将会非常严重。依照香港法律规定,如果提交了“业务不活跃”报告,但在税局查证过程中发现公司实际产生的业务,那就会被定义为税务欺诈和逃税,香港税局会采取法律行动,该香港公司董事将面临法院起诉,严重的还会被拘留。
香港企业的利得税缴纳遵循的是:利润来源地原则,也就是只有在香港生产或来自香港的地区的利润才需要缴纳利得税。有利润则缴税,无利润甚至是亏损则无需缴税。
因此在香港注册了公司的企业,最好的经营模式是:离岸经营。对于离岸运营的香港公司来说,最正确的做法是:申请“离岸豁免”。
所以如果确定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属于离岸经营,不管是否盈利,建议大家都在第一次做账审计的时候申请“离岸豁免”的资格。因为香港税务局认定一家企业的运营模式后不会随意更改,因此第一年申请的成功率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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