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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护照公证

文章栏目:常见问题 文章作者:盛森商务集团

由于香港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而内地实行的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渊源较深,因此两地法律有着明显不同,特别是在公证制度上的差异更大。香港护照要用于中国大陆是不能直接使用的,直接使用会因怀疑香港护照的真实性,而导致拒绝承认。香港护照公证后才可用于大陆,具备法律效力,同时能行使对应的权利。


一、 香港护照律师公证法律基础:


2002年11月1日,根据《管理办法》制订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下称"《办证规则》")于是日起施行。《办证规则》统一了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分类、证明方式及格式、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文书质量。


委托公证人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成熟发展,业务已大大拓宽,委托公证程序也逐步规范。委托公证人在一个发展成熟的现成机制下提供其专业服务,是解决内地与香港公证文书相互使用问题的有效通道,我国公证制度的重要组件。


二、香港护照公证的具体程序:


1、公证资料:香港护照扫描件,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


2、公证时间1周左右


3、公证流程: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对香港护照进行公证,其次把公证好的护照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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