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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拥有香港公司的企业主都听说过SCR备案,但却不是所有人都理解它的必要性,因此很多人对它的重视度都不高。实际上,早在2018年起,香港政府就已经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都需要进行重要控制人登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SCR备案。
香港公司法规定必须要做重要控制人登记备案,也就是SCR。符合下面一个或以上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必须做备案。(1)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若该公司没有股本,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香港公司注册处官网公告显示:《2018年公司(修订)条?》(下称《修订条例》)订定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以下简称SCR)”的新规定,《修订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实施。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具体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事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香港公司注册处对《公司条例》进行了调整并公布:自3月1日起,所有在港公司都必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并储存在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为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透明度,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打击金融犯罪,洗黑钱及恐怖主义活动,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布新规:2018年 3月1日起开始实施SCR办理建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如未有履行《修订条例》所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近3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登记处须载有的内容包括:1、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2、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须登记的更改详情;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络资料,以提供与该公司的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
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本文将扼要介绍新颁布的《公司条例》 第12部2A分部,有关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要求,以及其主要影响。新的修订将适用于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所有公司,不论是股份或担保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但不包括非香港公司(即在香港登记但在境外成立的公司)和上市公司。
SCR备档,简单来说,就是政府要求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公司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并且建册,保存于注册地址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便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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