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838-0882

新闻中心顶部
盛森商务集团
盛森国际商务,成立于2012年。总部位于香港尖沙咀商业中心,国内办事处设与深圳,实行深港两地办公。为全球客户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会计、审计、年审、注销、信息变更等工商服务,致力于打造一站式企业配套服务的工商税务服务平台。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注意!从今天8月1日起,香港公司注册处又发新规!

文章栏目:公司新闻 文章作者:盛森商务集团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


香港作为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拥有极为全面的法制体系,以及极具优势的税收政策。同时,香港作为世界知名的自由港,吸引了来自全球的客商在香港注册公司,开展业务。


据相关统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有90%都来自香港以外。也就是说,这些公司虽然不是在香港注册,但仍不影响其在香港经营和上市,这就得益于香港开放自由的营商环境。


但开放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来去,依照相关管理条例,非香港公司要在香港经营,必须经过相应登记手续,才被允许在香港开展业务。因此,香港政府特别制定了《非香港公司(披露公司名称、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及成员的有限法律责任)规例》(第622M章),并将在今天,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这一条例,非香港公司须持续地在其每个业务场所,以可阅字样并且非常醒目的方式,展示其名称及公司公司注册所在地。同时,非香港公司须在该公司于香港的每份通讯文件及交易文书上,以可阅字样,阐明该公司的名称及公司注册所在地。以便于文件接收方了解该公司的主要信息。


通过电子器材展示其公司名称及公司注册所在地,需符合下述条件:


(1)在每4分钟时段内,将有关名称及公司注册所在地最少展示一次,每次展示最少持续15秒;或


(2)在有人透过有关电子器材要求展示有关名称及公司注册所在地后,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公司名称及所在地。


注:


业务场所:指该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办事处或地点,并向公众开放者;或该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


通讯文件:指该非香港公司的业务信件、通知或其他正式刊物。


交易文书:指


(1)看来是由该非香港公司或代表该非香港公司签署的合约或契据;


(2)看来是由该非香港公司或代表该非香港公司签署的汇票、承付票或批注;


(3)看来是由该非香港公司或代表该非香港公司签署的支票、汇款单或定货单;或


(4)该非香港公司的托运单、发票、收据或信用证。


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展示的非香港公司,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香港《公司管理条例》中对于不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其公司负责人、公司秘书均视同犯罪。希望所有非香港公司持有者遵守相关规则和规定,避免被处罚。


如果您对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登记、香港公司注册等业务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在盛森商务将竭诚为您服务。


Tag: 注意!从今天8月1日起,香港公司注册处又发新规!
不感兴趣:0 爱看:0 +1

盛森国际商务 © 2024 www.szsscr.com 版权所有:深圳市盛森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号:粤ICP备18002363号

香港持牌秘书公司
400-838-0882
香港业务全国受理,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专业服务团队将尽快联系您!